2021年5月2日 星期日

新孝經二十四章

新孝經二十四章


至聖先師孔子述作之孝經,因文深旨遠,後學進修頗費索解,新孝經二十四章,對於孝道之原理法則,闡釋精湛,且語文通俗,比較易解,可謂教孝勸孝之寶鑑也。


第一章:

父母之懷孕我,生產我,抱負我,提攜我,保護我,指導我,此之謂「恩」也。與我飲食,與我衣服,與我居住,與我醫藥,與我婚嫁,此之謂「債」也。為子女者,既受父母如是重大之「恩、債」,應當報之還之,方合公理。受人一飯之恩,尚且云報,欠人些少錢財,尚且償還,何況終身受父母極大之「恩、債」而不報還乎?凡為子女者,必須本乎良心,奉事父母,如愛惜子女一樣,曲從父母,如容忍子女一般,父母之愛子女,無所不至,子女之愛父母,亦無所不至,便是盡還報之責任,可謂孝矣。


第二章:

十月懷胎,三年保抱,十年教養,萬古不變,是以孝道,亦如天地日月,萬古不變,謂孝道為陳舊腐敗者,非也。錢財思親,喜慶思親,安樂思親,相見甚歡,謂孝道為至情真性者,是也。


第三章:

君有不念父母否?君有厭棄父母否?君有與父母鬪氣否?君有望父母早死否?君有不顧父母衣食,而獨知自己快樂否?君有任父母勞苦,而自與妻子安逸否?君有偏縱妻妾,而罵父母苛刻否?君有拋棄家鄉,而累父母饑寒否?君有與兄弟相爭,而傷父母之心否?君有與邪人相聚,而貽父母之憂否?君有凶惡陰柔,而奪父母之財產否?君有顛倒昏迷,而敗父母之基業否?君有恃自己之才能,而輕視父母否?君有誇自己之富貴,而鄙薄父母否?君有不敬奉祖父祖母否?君有不厚待繼父繼母否?有一於此,不可為人,清夜細思,能無隱痛?回頭是岸,改過自新,猶足稱孝。


第四章:

君之父母富貴乎?可賀,當建功立業。君之父母貧賤乎?可惜,當勤儉興家。君之父母康健乎?可喜,當菽水承歡。君之父母衰弱乎?可憂,當培補元氣。君之父母雙全乎?可慶,當樂敘天倫。君之父母鳏寡乎?可悲,當代除苦惱。君之父母殘廢乎?可憐,當加意週全。君之父母早亡乎?可傷,當奮志成人。君之父母出外乎?可慮,當遵循規矩。君之父母無蹤乎?可哀,當萬里尋親。君之父母疾病乎?可危,速速懇切調醫。君之父母災難乎?可驚,速速拚命救護。


第五章:

金錢可寶,父母更可寶,何也?金錢可復得,父母不可復得。妻子可愛,父母更可愛,何也?妻子可再有,父母不可再有。職位要顧,父母更要顧,何也?職位可另尋,父母不可另尋。生命要保,父母更要保,何也?君之生命,由父母千辛萬苦養育而來也,如無父母?安有我身?是父母重於我身也。


第六章:

父母為生神活佛,庇我以最厚之福澤,父母如良相名將,賜我以更大之保護。


第七章:

孝子待親,不可露自己之莊嚴態,不可露自己之枯淡態,不可露自己之勞倦態,不可露自己之疾病態,不可露自己之愁苦態,不可露自己之怨怒態。孝子事親,不可使吾親有冷淡心,不可使吾親有煩惱心,不可使吾親有驚恐心,不可使吾親有愁悶心,不可使吾親有難言心,不可使吾親有愧恨心。


第八章:

盡孝無難,不過順其心意,厚其衣食,不缺錢財,不受恥辱,便是大賢。至樂無難,但求有飯食飯,有粥食粥,兩無嫌怨,兩不憂愁,便是大福。


第九章:

目中時時有父母在前,心中時時有父母牽掛,始謂之天性無虧。生前無半點厭棄,死後無一毫悔恨,始謂之人力克盡。


第十章:

得一日、要敬一日,誠敬誠喜,但求無愧我心。有一分、須盡一分,或富或貧,祇是各量己力。


第十一章:

視於無形,聽於無聲,謂父母微有其意,人子已先知之,務求體貼週至,毋使吾親有難言之痛也。小杖則受,大杖則走,如父母太過憤怒,人子宜暫避之,勿受意外之災,而使吾親有後悔之悲也。


第十二章:

父母雖惡,能以仁義感動之,則化惡而為善,切勿激之生變也,尤不可棄之如遺也。父母雖嚴,能以和悅善事之,則轉嚴而為寬,切勿怨恨自傷也,尤不可憤激自盡也。


第十三章:

勿謂無錢財難盡孝也,自己儉一分之財,則父母作十分之用,況儉積寬舒,雞豚更樂。須勿謂有兄弟可分勞也,人人存推諉之心,則父母受饑寒之慘,況私蓄詐偽,禽獸不如。勿謂親心仁慈,我可自恕。勿謂世道澆薄,我猶勝人。勿謂今日不孝,尚有明日可孝。勿謂向來不孝,不必後來行孝。嗟乎,為此說者,真無良心矣。須知盡孝一日,可解雙親萬種愁。盡孝一時,不至終身皆忤逆。


第十四章:

居安樂之場,當念疾病人的痛苦,必設法以消除之。值少壯之日,須念衰老人的辛酸,必多方以安寧之。所以盡孝勿辭勞,轉眼便為人父母,行仁休望報,回頭且看爾兒孫。


第十五章:

世間無不慈之父母,怨父母不慈者,必不諒父母之苦衷,及至諒之,而父母無限紅淚矣,晚矣。天下無不是之父母,罵父母不是者,必不知自己之罪惡,及至知之,而父母或歸黃土矣,悲哉。


第十六章:

子之孝,不如率婦以盡孝,蓋婦常近親者也,翁姑得一孝婦,勝於得一孝子。婦之孝,更當導孫以行孝,蓋孫能娛親者也,祖父母得一孝孫,又添一輩孝子。


第十七章:

揚名聲即所以顯父母,雖遠遊亦孝。執干戈而真衛社稷,雖死亡亦孝。


第十八章:

丈夫七尺身材,愛父母尤當愛祖國。女子兩重責任,孝父母,尤要孝翁姑。


第十九章:

歲月不能久待,老人恐易死亡,為人莫背良心。父母是我根本,無根何能茂盛,既死抱恨終身。


第二十章:

萬金空奠思親酒,一滴何曾到九泉,與其死後祭之豐,不如生前養之薄也。孝順還生孝順子,忤逆還生忤逆兒,蓋因習見其行為,自然盡學其舉動也。


第廿一章:

君子有終身之喪,因本心不忘,故忌日猶存哀痛。君子有百世之養,因用情最厚,故墳墓必極安全。


廿二章:

女無不愛,媳無不憎,勸天下婦人,本愛女之心而愛媳。妻常於順,親常於逆,願爾曹兒子,將順妻之意以順親。


第廿三章:

父母慈,而兒女孝,兩者須全。翁姑慈,而媳婦賢,雙方兼重。


第廿四章:

凡逢親病,必多集有智識之親朋,詳細研究,定其寒熱,及何種病,然後信任名醫調治。尤必躬親湯藥,日夜不離。又常留親朋在家,指點一切,凡自己所見不到者,有人提醒,則不致失察。倘不幸臨死,必須自己或妻妾,或兒女,或兄弟,或姐妹,或叔伯,或姆嬸,或婢僕,或親朋,輪流看護。有一分之望,必盡一分之醫,或盡種種方法,以期挽救於萬一,甚至棄產借債,亦所不計。如慶生全,則是家庭幸福。倘不幸死亡,不可因財嗟怨,蓋天理所當然也。此為兒女媳婦,一生最大之事,當萬分注意。否則大錯特錯,終身悔之不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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